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不宜“一刀切”
2018年12月14日 10:8 4292次浏览 来源: 中国自然资源报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于德福
自去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来,全国已有半数省份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但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部分省份出现了划定标准简单化的现象。
一是简单的以面积作为划定标准,如要求本行政区域多大比例的国土面积必须划定为生态保护区。二是简单地以海拔高度作为划定标准,如要求海拔3600米以上区域均划定为水源涵养区。三是简单的以行政区划作为划定标准,因某行政区域内有某特殊动植物就将该行政区域全境划定为生态保护区。四是简单地以山系作为划定标准。
梳理有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相关文件不难发现,科学性被作为划定原则的第一条明确列出。但目前出现的这些简单化现象,明显不符合科学性原则。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明确指出,“将生态保护红线边界与各类规划、区划空间边界及土地利用现状相衔接,综合分析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开发与保护边界,提高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合理性和可行性”。据了解,以新疆为例,新疆358项目实施后,南疆已发现了一系列世界级的大矿,地方政府也对其开发进行了规划。简单地按国土面积的比例、还是、海拔高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这些世界级的大矿都将被划在红线内。届时,将面临生态保护红线与这些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的冲突。
据此,笔者认为,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上,地方政府不能简单化地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而应秉承科学性第一的原则和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的动作,在红线边界的确定上认真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进行充分论证,统筹考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唯其如此,才能将“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落在实处,使生态保护成为经济转型、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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