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年02月12日 8:34 306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函电子〔2018〕106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信部关于开展第三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18〕45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第三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省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材料受理和初审工作。

二、请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对申报工作予以重视,组织有关企业按照《规范条件》及《暂行办法》要求积极申报。各有关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邮)送至我委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11号楼二层),同时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ldchy.cn)进行在线申报。

三、《规范条件》及《暂行办法》等文件可到“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或国家工信部官网(网址:www.miit.gov.cn)查阅。

四、申报收件日期截至2018年3月9日,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时限上报。申报材料需齐全并符合要求,否则不予受理。收到申请后,我委将组织初审,对经审核并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上报工信部复核。

联系人:郑虹(行政服务中心) 0591-87846404

龚明明(电子信息处) 0591-87672563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

责任编辑:周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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