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发文规范民企境外投资行为,将建黑名单及联合惩戒机制

2018年01月12日 8:54 341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建设工程

1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和全国工商联一起对外发布《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完善经营管理体系、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注重资源环境保护和加强境外风险防控5个方面对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进行引导和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对此分析表示,民营企业是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参与者,近年来,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在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出口及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部分企业境外投资也出现了违规经营、盲目决策、恶性竞争、忽视质量和安全管理等问题。

在完善经营管理体系方面,《规范》要求,民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境外投资决策、授权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规章制度,要加强对境外分支机构在资金调拨、融资、股权和其他权益转让、再投资及担保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审慎开展高杠杆投资,规范境外金融衍生品投资活动。

在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方面,《规范》要求,民营企业及其境外分支机构要认真履行国内外相关手续,开展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不得以虚假境外投资非法获取外汇、转移资产和进行洗钱等活动。同时,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应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应按照东道国(地区)法律纳税,不得偷税漏税。此外,民营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应避免卷入当地政治、经济利益集团的纷争,不介入当地政治派别活动;投资和经营活动应有助于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规范》提出,鼓励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热心公益事业,增进文化交流,树立服务社会的良好企业形象。民营企业派驻境外人员要努力适应当地社会环境,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和风俗习惯;派驻境外分支机构要加强与当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企业等的合作,共同推动我国和东道国(地区)产业技术交流。

在注重资源环境保护方面,《规范》倡导民营企业提高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意识,遵守东道国环保法规,履行环保责任和相关法律义务。民营企业境外分支机构应对可能存在的环境事故风险制订应急预案,并建立与当地政府及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对于由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生态影响,要做好生态修复。

加强境外风险防控方面,《规范》要求,民营企业要加强全面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境外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安全事故处理。《规范》鼓励民营企业选聘国内外专业的法律、评估、信用评级等相关机构,严格执行重大决策、交易的合规性审核,做好境外投资业务相关的监管规则跟踪分析和合规培训。

孟玮还表示,《规范》是在系统梳理近年来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风险案例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目的是希望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提供一个指引,帮助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活动中认识风险、防范风险、提升防控风险的能力,同时促进我国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对于《规范》的具体落实,孟玮介绍称,企业境外投资活动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单位,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驻外使领馆、行业组织等,各单位将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指导协调工作。同时要按照“放管服”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为符合条件“走出去”的企业提更多的便利。

另外,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会同有关部门最近建立了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信用机制,正进一步健全有关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通过信用体系的完善,为境外投资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不久也将出台。

责任编辑: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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