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改制更名开启新时代

2017年12月22日 18:46 1458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人们早已熟悉了的一个名字——中国铝业公司已被一个新的名字取代,这个新名字叫做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她的简称也将由中铝公司变更为中铝集团。2017年12月16日,简短的挂牌仪式,宣告了中国有色金属行业“国”字号龙头企业一个新时代的开启。

实际上,中铝更名,并不像工商登记用一个新名字替代旧名字那样轻松,其带来的变化,更不像挂牌仪式那样简单。这次更名的实质,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临门一脚”,中铝自此完成了“公司制改革”,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而成了国有独资公司。

全民所有制企业实施公司制改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2017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7〕69号文件的形式,颁布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中央直接管理的101家中央企业全部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成公司制企业,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资料显示,目前101户中央企业中,仍有69户集团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央企业的近万户子企业中,仍有3200多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涉及的资产规模而言,8万亿元总资产中还有5.66万亿元资产需要进行公司制改革。随着中铝改制的完成,更多的中央企业也将紧随其后接踵而来,改制更名将成为这个冬天一道独特的风景。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带来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责任的承担发生变化。企业制下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所谓无限责任,就是无限清偿责任,当企业负债摊到投资人名下的份额超过其投入的资本时,投资人除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外,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承担超出投入的那部分债务。公司制下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按照所占股权比例承担有限清偿责任,当企业资不抵债时,投资人只需承担其投入资本所对应的债务,多余债务自然免除。

其次,经营主体发生变化。企业制下的国有企业,是并不完全的市场主体,主要表现在政企不分,政府那双看不见的手,时常会自觉不自觉地对企业的决策和经营进行干预。公司制下的国有企业,是完整、完全的市场主体,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公司的治理结构全都正常发挥作用,市场基因得到激活,公司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自主经营。

再次,决策结构发生变化。企业制下的国有企业,虽然也有董事会,但有的企业董事会完全由内部人员组成,有的虽然有外部董事,但外部董事数量少于内部董事,因此重大决策权实际上仍然掌握在企业自己手里。公司制下的国有企业,中央企业的外部董事全部由国务院国资委选派,且外部董事数量多于内部董事,董事会的决策权得到真正发挥。一个新的情况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公司制下的国有企业加强了党的领导,明确了党委的决策前置,即在组织架构上,把党委的领导融入了公司治理结构;在重大决策问题上,把党委统领全局协调各方与董事会重大决策进行了有机融合;在经营管理上,党委推进重大决策与经理层贯彻落实实行了有机融合;在监督保障上,党委监督把关与监事会依法监督也进行了有机融合。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四驾马车”各担其责,同时又体现了党的统领和协调作用,保证了“党是领导一切的”。

中铝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成公司制企业,将有力地促进公司形成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更加有利于激活市场基因,使公司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激发活力和动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更加有利于把中铝集团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一个更加优质高效、动力强劲的中铝集团,将乘着十九大的东风,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跃然而起,奋力奔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责任编辑:彭薇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