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自然保护区内矿权退出处置方案

2017年12月13日 10:48 377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12月1日,湖南省政府印发《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退出处置方案》和《湖南省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退出处置方案》(简称《方案》),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探矿权有序退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到位。
  ——明确指导思想。《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违规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和其他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探矿权采矿权逐一进行整改。
  ——明确处置原则。《方案》明确,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依法处置,违规必究;积极稳妥,分类处理;统筹协调,共同推进的原则。把生态保护放在首位,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既要保障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不同情况实行分类处理,引导采矿权人有序退出,避免激化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明确处置方式和程序。两个《方案》根据自然保护区设立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时间先后顺序,要求湖南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内所有探矿权、采矿权通过直接关闭注销、部分避让退出和整体补偿退出等三种方式从自然保护区内退出,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两个《方案》还要求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自然保护区内不再新设探矿权采矿权。
  ——明确时间节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违规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于今年底前完成退出工作,其他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探矿权采矿权于明年5月底前完成退出。
  ——明确补偿方式和标准。两个《方案》明确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违规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和其他涉及自然保护区的探矿权采矿权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明确由自身原因导致探矿权采矿权失效的不予补偿,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分情况给予补偿。
  ——明确责任分工。两个《方案》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作为退出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做好辖区内探矿权采矿权的退出工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环保、林业、农业、法制等相关部门,逐个探矿权采矿权确定处置意见。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矿业权人的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
  两个《方案》的出台,是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会同地勘处经过3个多月的广泛调研,充分论证拿出的,经过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在确保政治站位前提下,充分考虑了矿业权人的利益。湖南挂勾冲锡矿在九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采矿权重叠问题,属于要求整改的一部分,该负责人说:“《方案》在资源和环保之间,做出了一个很好的制度性安排,既考虑了政治因素,又接地气,让我们从业者能够接受。”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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