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苏等多省环保税额方案公布

2017年11月20日 9:43 147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科技创新

 

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

本报讯(记者李璇) 距离我国第19个税种——环保税,正式开征还剩不到2个月的时间,各地纷纷进入备战倒计时。截至目前,已有贵州、福建、江苏、江西、广东、浙江、海南、山东8个省市已经公布了具体税额方案,其中,山东、江苏等省份地区征收标准远超国家最低标准数倍。

环保税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涉及到具体行业有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酿造、纺织、制革、发酵、电镀、印染、造纸、食品加工、化工、制药等14个重点污染行业。

山东

近日,山东省发布了《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9日。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当量征收环保税6元,远远高于国家1.2元最低标准。

《意见稿》稿中明确了大气和水污染的具体税额: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6.0元/污染当量,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其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总磷、an氮、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具体适用税额为3.0元/污染当量;排放其他应税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江苏

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4.8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4倍),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5.6元(国标4倍)。而江苏南京,大气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7倍;水污染物为每污染当量8.4元,是国家最低标准的6倍。可见,南京的收费标准比山东省标准还高。

其他各省原排污费适用不同的标准、有高有低,此番“费改税”各省思路也有不同。不少省份将原排污费标准“平移”为环保税税额,部分省份则提高了标准。

责任编辑:李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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