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明年起炼焦、有色金属等10个行业须持证排污

2017年11月03日 9:6 606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铝相关资讯

从天津市环保局获悉,今年12月31日前,天津市将完成对电镀、炼焦、平板玻璃、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等10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明年1月1日起,天津市上述行业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

天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18年1月1日起,若上述行业相关企业无证排污、不依证排污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专业电镀企业、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处理设施。炼焦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生产焦炭的排污单位。平板玻璃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平板玻璃制造的排污单位。氮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生产氮肥(合成an)的排污单位。有色金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铜、铅锌冶炼及电解铝的排污单位。

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含前处理、染色、印花工序的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等的排污单位。农副食品加工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制糖业的排污单位。原料药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的排污单位。制革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含鞣制工序的制革加工排污单位。农药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为农药制造的排污单位。

责任编辑: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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