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出台六条新措施支持冶金新材料产业发展

2017年08月04日 8:58 318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新材料前沿   作者:

  近日,宁德市出台《促进冶金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六条措施》。
  根据《措施》,宁德市鼓励企业投产扩能,对于新设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年纳税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自投产年度起,由受益财政连续4年对企业每年缴纳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1亿元和超出1亿元部分,分别按构成地方留成部分的40%和60%给予奖励,以上奖励累计资金最高不超过2亿元。
  而对于存续企业年总产值达100亿元以上、年纳税达2亿元以上的,以上一年度纳税额为基数,由受益财政按其当年缴纳税构成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享受新设企业奖励,不再享有存续企业奖励。
  同时,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链下游新建配套项目,在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投产当年由受益财政按其生产设备购置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最高限额500万元。此外,优先申报调峰生产、直供电、用电奖励、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绿色发展等奖补项目,支持企业参与售电侧改革试点,争取开展电力直接交易。
  对于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质量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此外,优先适用《关于实施“三都澳人才计划”的意见》《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等政策办法,支持企业招才引智。

责任编辑: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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