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守绿色这条底线

2017年07月24日 10:21 199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包括3名副省级官员在内,甘肃诸多官员被问责。通报明确指出,问题的产生,根子上是甘肃省及有关市县思想认识有偏差,不作为、不担当、不碰硬,对党中央决策部署没有真正抓好落实。
  当天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将此次通报比作一记重拳、长鸣警钟。文章旗帜鲜明地指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征程,必须把生态文明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要完善各层级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
  早在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无疑表达了我们党和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处理资源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必须保持十分清醒的头脑。要树立新的发展观,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先,建设美丽中国。
  在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方面,有关单位和企业必须毫不犹豫地把“绿色”、“生态”作为“底线”。同时,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自觉成为绿色勘查与绿色矿山建设的主力军,成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主体。
  在前不久举行的矿业循环经济论坛上,就有专家提出,要用制度创新优化矿产资源配置,用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用“协调”找到矿业发展的合理定位,用“开放”打通“两种资源、两种市场”,用“共享”激发矿业市场活力,最终实现“五大发展理念”下的矿业绿色发展。
  事实上,近十年来,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中国矿业联合会组织企业参与,已有600余座矿山分批次加入了绿色矿山试点工作。这些试点在帮助总结绿色矿山建设经验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试点,绿色矿业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一环,绿色勘查是保障地质找矿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已从行业呼吁上升到国家层面的共识。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些试点,我们找到了解决当前面临难题的发力点。
  今年5月,国土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新模式、新机制、新制度,并从用地、用矿、财政、金融四个方面拿出了“真金白银”的激励政策措施。可以说,现在,全国矿业管理部门、地勘单位、矿山企业干事创业有了制度依据。
  前不久召开的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部署动员视频会强调,要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
  继日前印发《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国土资源部门将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对行政区域内各类保护区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范围的矿业权进行摸底清理之后,7月21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绿色矿山建设座谈会指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各省要把绿色矿山建设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尽快掀起绿色矿山建设新高潮。
  如果说政策只是架起了绿色矿业的大梁,我们更应看到时代和部、局赋予的机遇以及各方面推动的行之有效的措施与手段:“三深一土”战略的实施,将积极拓展绿色矿业发展新空间;通过发展精细勘查、综合开采、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等,提升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加快建设数字化、智能化、自动化矿山,“互联网+矿业”将成为时代主流。同时,规范好引导好矿山这支绿色矿业建设的主力军尤为重要。不仅要在制度上坚决卡住违法违规的企业,更要引导企业用正确的义利观促进和谐发展,从政策上鼓励企业通过科技进步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产业发展新模式,最大限度降低污染。
  新形势下,矿业实现绿色转型面临新的难题、新的要求。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的总体目标,必须坚守底线,稳妥推进矿业权管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等方面改革。
  我们相信,只要各地区各部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绿色矿业就会在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矿产资源保障的同时,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增添新的亮点,谱写独具特色的新篇章。

责任编辑:杨净茹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