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风景区禁限采矿

2017年04月25日 8:56 252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个厅(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强调该省内的风景名胜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等重要地区被划定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或限制开采(勘查)区,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内严禁新设矿业权。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的住房城乡建设、国土等有关职能部门将组成矿业权联合审查工作机制,今后的矿业权审查审批管理将更加严格。已有矿业权在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达不到限制区准入条件的,依法不予办理矿业权扩大勘查开采范围、扩大生产规模、变更勘查开采矿种、变更开采方式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依法不予受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申请;矿业权到期、未征得各类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的,依法不予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尹 羽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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