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地勘投入缘何骤减?

关于内蒙古阿拉善盟地质找矿现状的调查

2017年02月20日 9:4 216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东煤炭,西萤石,南多磷,北富铁,中部建材石墨盐碱硝。地处内蒙古自治区最西端的阿拉善盟因矿产资源优势明显,一度全国各地民营企业家云集。然而近两年来受全球经济持续低迷的影响,阿拉善盟地质勘查投资逐年下降,特别是地方民营企业地质勘查资金投入急剧萎缩,地勘项目开工率逐年持续下降,已影响到阿拉善盟找矿突破战略的实施。

近日,来自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官网的消息称,面对经济持续低迷、民企地勘投入骤减的不利影响,该局组织力量赴各旗区及部分矿山企业进行了调研,全面掌握盟内企业地勘项目投入、开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找出病因,对症下药。

据统计,目前阿拉善盟已探明的矿藏有86种,占内蒙古自治区发现矿种的71.67%,产地共计416处。其中有开发利用价值的54种,现已开采40种。其中古拉本无烟煤,又称太西煤,以其低灰、低硫、低磷、高发热量、高比电阻、高块煤率、高机械化强度、高化学活性、高精煤产率等“三低六高”优势,走俏国际市场,出口10个国家和地区,年出口20多万吨,被誉为“煤中之王”、“黑宝石”,与越南的鸿基煤相媲美。

2016年度阿拉善盟在期探矿权439个,其中民营企业持有的探矿权131个,持有矿权民营企业88家,目前开工项目11个,开工率为8.4%,开工企业9家,开工率10.2%,较往年同期下降明显。2015年度阿拉善盟在期探矿权414个,其中民营企业持有的探矿权124个,持有矿权民营企业86家,其中开工项目55个,开工率44.35%,开工企业38家,开工率44.19%,共投入勘查资金6698.65万元,较往年有明显下降。

地质勘查项目开工率及投入情况不容乐观,严重制约和影响了阿拉善盟乃至内蒙古自治区找矿突破行动。

一位从事矿业投资10余年的王姓企业家道出了自己的“苦水”。他说,目前资金困难,难以对持有的勘查项目进行投资,这是民企地勘投入骤减的主要原因。

 

受整体经济下行影响,探矿权人因资金困难导致勘查项目不能开工的情况比较普遍,由于地质勘查为高风险、高投入行业,每个探矿权从购置到完成详查工作都需耗资数千万元,且在短期内无法得到成果及资金回报,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探矿企业资金链紧张,无法支付或不能足额支付勘查单位的工程款,致使勘查单位无法开工,不能进行野外勘查作业。

“矿产品价格下滑,探矿权人不愿投资。”随着全球矿产行业低谷期的到来,矿产品价格急剧下滑,甚至部分矿产品还出现滞销现象,这也成为地勘项目开工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与往年相比,多数矿产品价格显著下降,特别是煤、铁、部分非金属等优势矿产品价格较往年下降幅度巨大,使阿拉善盟矿产业受到严重冲击,矿产品利润很低甚至是赔本,大部分企业被迫停产或半停产。这使得探矿权人对今后矿产品行业的前景存在担忧,对地质勘查投入的积极性较低,不敢盲目投资。

除此之外,探矿权人与当地农牧民就草原补偿问题难以达成协议,野外地质勘查工作受阻,无法推进。

据了解,有相当一部分探矿权人或地勘单位与当地牧民就草原补偿问题难以达成协议,致使勘查工作受阻。近几年来,经常有一些勘查单位及探矿权人反映,部分农牧民索要草原补偿费越来越高,打一口钻井动辄要几千甚至上万元,从草场经过也要几千元,这样的补偿标准已远远大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4元/平方米的规定,而且很多以承包草场面积来计算补偿金额,不满足补偿要求就无法开工,从而延误了开工时间。

据内部人士透露,有的探矿权人目的不在于找矿,而是为倒卖矿权,从中牟利。

记者通过深入调研发现,这种情况在部分探矿权人中确实存在。特别是前几年地勘行业前景较好时,探矿权已转让多次,却未进行勘查工作。很多探矿权人为合法转让探矿权,找地勘单位做一些假资料、假成果,以便延续或转让,而地勘单位因害怕丢掉勘查合同而就范。

上述王姓企业家还告诉记者,部分探矿权人已对取得的探矿权进行了大量投资,也做了大量地质勘查工作,虽然没有找到可供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因前期投入较多,探矿权人不愿放弃探矿权,也不再进行勘查投入,而将探矿权压在手中,等待转手。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一位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人建议,进一步拓宽地质勘查融资渠道,增强探矿权人勘查投资能力。他说,面对当前矿产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部分企业经营较困难、资金链异常紧张的现实,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改革矿业权融资贷款的制度措施,鼓励和支持探矿权人进行探矿权抵押贷款,对完成普查阶段工作任务,经专业部门评估,确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探矿权,均准予以探矿权抵押贷款。

他认为政府部门尽快出台草原补偿费实施办法,可以保障地勘项目顺利进入施工现场,顺利开工。解决探矿权人、勘查单位与当地农牧民之间的矛盾,使双方就草原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既是一项民生问题,也是保障勘查单位顺利进驻开展野外地质勘查的关键问题。地方政府应研究出台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地质勘查临时性用地、草原补偿相关政策或办法,统一工作流程、补偿标准。同时,强化政策执行的责任追究,推动实现保护生态、保护农牧民权益和探矿权人权益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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