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工程扩容至二百四十项

2017年02月14日 8:35 286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建设工程   作者:

  受业内关注的"鲁班奖"评选办法完成第六次修订工作。2月9日,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发布《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根据新《办法》,获奖工程数额从不超过200项,扩容为不超过240项。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国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中国建筑业协会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年修订)》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
  “鲁班奖”每两年获奖工程数额不超过200项的规定已实行8年。在此期间我国工程建设规模逐年提升,符合“鲁班奖”评选条件的工程也在逐年增加。为此,新《办法》将获奖工程数额扩容为“不超过240项”。
  优质工程需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经历不同气候条件的考验,以证明其质量的稳定性。为更加明确申报工程使用时间的要求,新《办法》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修改为“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断加大,投资数额十亿甚至过百亿的大型工程多由建设单位分标段发包给若干家总承包单位,以往要求由其中某个总承包单位牵头申报“鲁班奖”,在组织协调上会遇到一些困难。对此,新《办法》在第十五条增加“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的超大型建设工程,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由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申报”,以此鼓励大型建设工程整体争创“鲁班奖”。
  此外,新《办法》的附件中还增加了有关构筑物工程的规定,扩大了古建筑重建工程的申报规模,并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规模作出了调整。
  作为我国工程质量最高奖,中国建筑业协会自1987年开始创建“鲁班奖”工程评选活动,评选办法与时俱进,先后修订了6次。30年来,“鲁班奖”评选活动,对提高我国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塑造名牌工程和名牌企业,促进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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