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应注意安全隐患

2017年01月16日 15:32 273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建设工程   作者:

  江西丰城电厂2016年“11.24”惨案消息,让建筑行业从业者无不痛心疾首,痛定思痛之后,一连串的问号在众多业内人士中传播:错在哪里?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当时在工地现场吗?难道四道安全防线全部失守?难道他们健忘了肩负的法律责任吗?冷静思考之后,众多疑问让笔者逐一分析如下:
  难道安全管理人员没有话语权?结论是否定的,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或举报。
  难道是“马大哈、福大命大造化大”的侥幸心理在作怪?这也不应该,因为安全管理人员是受过专业部门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的,法律责任重任在肩,每人的工作技能即对安全措施也该是应知应会的。
  四道防线在哪里?按照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配备相应的安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工地由甲方、总包、分包、监理单位(或工程管理单位)组成,这四个单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应分别设立4个安全管理岗位,就组成了工地的四道防线。按常理,只要有一道防线生效或敢于出面阻止,就能阻挡事故发生。但事实与常理相反,悲剧还是发生了。
  综上所述:还要抓住关键因素才能解开真相之谜,才有可能有效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从历次事故的教训中不难看出,“好大喜功、节日献礼、创造突出工作业绩、人定胜天”等观念意识造成的赶工期的盲动,驱动总包、分包队伍无视法律法规和科学规律而铤而走险,是造成事故的先决和诱导条件,所以只有牵住这只“领头羊”才能在建筑业这个高危行业中,转危为安。

责任编辑: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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