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投资逾900亿元

2016年09月28日 14:33 218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作者:

  自2001年中央财政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项目以来,截至2014年,我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达901.8亿元,累计完成治理恢复土地81万公顷。在2016中国国际矿业大会绿色矿业建设分论坛上,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副司长熊自力表示。
  熊自力说,矿山地质环境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契合度高、关联性强,社会呼吁高,是国土资源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最为直接、非常重要的切入点,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2001年以来,国土资源部相继采取一系列措施,颁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推进专项治理,开展矿山复绿行动,建设国家矿山公园,初步构建起开发生态补偿保护的经济机制,在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制度体系建设、治理恢复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重点支持38个矿产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设立重点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累计投入148.7亿元,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难题,改善了矿区生态环境,提高了矿区土地综合利用价值,促进了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2012年,国土资源部启动“矿山复绿”行动后,截至2014年,全国共治理矿山3310个,投入资金146.5亿元,治理面积10.3万公顷。
  熊自力认为,虽然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我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法制建设有待加强、治理任务仍然艰巨、“重开发、轻保护”的观念尚未完全转变、开发能力和科技水平有待提高等方面。
  熊自力表示,国土资源部最近出台了《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吸引社会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新政策。要求尽快完善矿业用地政策和矿产资源开发政策,创新尾矿残留矿再开发政策。同时,鼓励第三方治理。按照“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鼓励地方政府、矿山企业以合同形式通过付费将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交由专业公司治理。发挥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市场活力,提高治理效率和质量,促进科技进步。

责任编辑: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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