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金矿产开发管理只强不弱

2016年08月28日 7:35 224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6月下旬,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 (国发〔1988〕75号)失效,黄金矿产不再是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对于有特殊经济战略地位的黄金矿种,国家为何做出此项决定?这需要我们了解黄金矿产被设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背景、黄金矿业秩序建立和完善的过程、政策调整的背景等。
后保护性开采时代,国家对黄金矿产管理不会削弱:
我国法制不断完善,非法开采包括黄金矿产在内的矿产资源行为失去了物质基础。
黄金矿产开采门槛不会降低,开采黄金矿山仍需按矿业法有关规定,达到资质要求。
开采过程中的资源利用“三率”管理更加强化,安全环保标准不会降低。
市场经济发展和简政放权为原因
市场计划功能作用逐步削弱和政府转变职能,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取消使黄金矿产不再是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成为水到渠成的事。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矿业权市场化改革工作不断取得进展,矿产资源可有偿开采,探矿权、采矿权可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与此同时,黄金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展开,黄金投融资体制及“以金养金”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黄金固定资产投资不再纳入统一管理,涉及黄金产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也相继取消,黄金生产由企业根据自身及市场情况自行组织,国家下达的黄金生产计划的作用明显减弱,直到逐步失去原有功能。根据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2004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黄金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审批》。
值得说明的是,长期以来,黄金开采实行指令性计划,并没有实行黄金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审批,取消《黄金生产限额年度计划审批》,实质就是取消黄金生产指令性计划。这一点和其他实行保护开采特定矿种不同。
以钨和稀土(指离子型稀土)矿产为例,国家对钨和稀土实行计划开采,主要体现开采总规模控制、年度开采总量指标控制两方面。作为同为实行保护开采的特定矿种,黄金矿产的计划功能和内涵实际上与钨和稀土是不同的,黄金计划功能是为了鼓励扩大开采规模和制定年度考核指标,超额予以鼓励,在计划经济时代予以物质资金方面的奖励。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黄金矿产的计划功能削弱直到失去作用被取消,让位于市场调节,而钨、稀土矿产的计划功能,不仅没有弱化而且得到了加强。
从20多年来的保护性开采矿种管理立法实践来看,取消对黄金矿产保护性开采,有利于保护性开采矿种管理立法工作,实现对保护性开采矿种的统一管理。
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取消。1998年,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原行使的矿产资源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国土资源部后,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解释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精神,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管理职能转变为从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和行业准入的角度,开采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资质认定。
2000年,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了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有关规定,尽管以后国家黄金主管机构有所变迁,但申请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就是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随着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最严格环保制度建立、国土资源对资源利用管理加强,开采黄金矿产资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有效调节,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改革要求,为遵循市场规律和政府转变职能,取消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已是水到渠成的事。
经对安全风险进行严格的评估论证后,《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印发,取消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的“开采黄金矿产资质认定”事项。这标志着持续近30年的开采黄金矿产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制度的终结,同时使黄金矿产失去了作为保护性特定矿种的依据,取消对黄金矿产保护性开采成为必然结果。
后保护性开采时代管理不会削弱
黄金矿业秩序不会出现倒退。对于取消黄金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政策,黄金行业有人担心,国家对黄金矿产的管控将弱化,黄金矿业秩序将会出现乱采滥挖、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无序开发等状况,其实这种担心没有必要。
后保护性开采时代,国家对黄金矿产管理不会削弱,国土资源部门将按照赋予职责,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做好包括黄金矿产在内的矿种、甚至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同时国土资源部门会依靠已经建立的完整执法体系,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进行治理整顿,坚决打击包括黄金矿产在内的各类矿业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法制不断完善,再加上相关部门协作,非法开采包括黄金矿产在内的矿产资源行为也失去了物质基础,如公安部门加强了对爆破器材管理,也一定程度上限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黄金矿产开采门槛不会降低。黄金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政策取消,后保护性开采时代,个人不得开采黄金矿产禁令必然会解除,从而引起人们对黄金矿产开采门槛降低的担心。对此,业内人士需要有正确的认识。
当前,个人投资者的资产规模远非上世纪80年代的“万元户”可比,完全可以满足开采相应规模黄金矿产的投资需求;同时,即使在保护性开采时代,个人投资也可以通过公司运作方式,参与黄金矿产开采。因此,个人不得开采黄金矿产禁令解除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后保护性开采时代,黄金矿产开采门槛不会降低,开采黄金矿山仍需按矿业法有关规定,达到资质要求,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职责进行资质审定,只是不会单独设立许可,而是在办理采矿权时认定加以落实。
随着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不断加强,包括黄金矿产在内的矿产开采的门槛还会提高,尤其是对开采过程中的资源利用“三率”管理更加强化。
另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开采包括黄金矿产在内的矿产资源安全环保标准不会降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也只会加强、不会削弱。黄金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政策取消,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黄金矿产开采投资主体多元化,进而有利于做大黄金工业。
行业管理体系将会创新。随着计划职能和行政许可管理手段的取消,黄金主管部门原有的行业管理观念、制度、方式、手段都面临着新的挑战,面对新的形势,如何看待并做好黄金行业管理,已经成为黄金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后保护性开采时代不是不要行业管理,而是黄金行业急需改进和完善行业管理体系,行业管理仍有作为。
在新形势下,黄金行业管理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依据黄金行业管理的基础和条件,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按照“大黄金”的理念,建立适应我国黄金行业特点的行业管理体系,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运行机制和与国际惯例对接的管理模式,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制度、工作方法,逐步实现行业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现代化,真正做到微观放开搞活,宏观管住管好。
未来,政府是行业管理的宏观决策调控层、协会是实现行业自我管理的中介自律组织、企业是经济运行的微观组织的行业管理运行模式,将会进一步强化。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将通过规划来确定行业发展的方向和框架;通过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及信息发布,有效引导社会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应用金融、财政、法律、行政手段来调节资源配置,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生产布局,从而达到调节黄金资源开发利用的目标、方向、发展重点。
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在开展行业调查、行业规划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帮助政府制定长期发展规划,对产业政策、技术标准,以及涉及黄金工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当好政府参谋,协助政府实施行业管理;同时,反映企业发展中最新呼声、要求、建议,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最新政策、资讯服务,协调企业行为。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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