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下调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电价

2016年04月29日 8:53 588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4月28日,安徽省物价局下发《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电网2016年—2018年输配电价的批复的通知》,通知显示,安徽省大工业(含中小化肥)、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143分,峰谷分时电价将作相应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安徽下调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电价


  此外,安徽省电网输配电价也将一并调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2015年电力直接交输配电价相关政策的函》(皖价商函〔2015〕142号)同时废止。

安徽下调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电价


  据悉,此次电网销售电价调整自2016年3月15日起执行,电网输配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彭薇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