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盛隆镍合金项目杜绝违规生产 优化产能结构

2015年07月31日 9:24 423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镍资讯

  广西盛隆镍合金项目在2015上半年进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后,下半年进一步深化防止违规生产优化产能结构的工作,敢于技术创新,积极发展民族品牌行业优势。
  作为广西福建总商会常务副会长企业的盛隆公司,是联合闽籍民营企业家在防城港市投资创办的股份制民营企业,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地区协调发展战略任务中,于2003年由广西福建总商会推荐引进的“百企入桂”重点项目之一,公司2005~2008年以生产普通碳素钢类别的螺纹钢、高速线材为主。2008年底,为顺应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积极配合广西建设精品钢铁基地的目标,盛隆公司主动实施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利用“火法冶炼”专利技术,充分利用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范围的生产装备冶炼低品质红土镍矿转产金属镍及镍合金系列产品。致力于研发国家鼓励的“难选贫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在转型升级中实现突破,在创新驱动中促进跨越,探索出了一条自主创新的新路子,连续三年列入成为自治区层面重点推进的项目。提供了8000多个就业岗位,缓解了当地十分突出的闲置劳动力就业难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进公司镍合金技改项目工作,根据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防城港市委、市政府指导我公司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改造升级,向高端技术产品发展的指示精神,我公司积极拟定技术改造方案,公司于2010年起,与中钢集团研究总院及北科大等高等院校实现战略合作,成立了国家重点实验室、“红土镍矿综合利用及深加工研究中心”和“新材料研发中心”,利用自有的多项发明专利努力推进红土镍矿合金技术的开发和冶炼,专项研发HRB400及以上系列的新型含镍铬特种钢材,既提升了钢材原有的质量性能,又新增了耐腐蚀、高延展特性,降本增效十分明显,在转型发展的新一轮竞争中占得先机。公司参与起草并制定了国家冶金类《钢筋混凝土用耐蚀钢筋》行业标准,该标准于2014年5月发布,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且公司于2011年11月由自治区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了一条“科技创新、质量兴企”的发展之路。2014年11月入围国家工信部公布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第三批企业名单。
  盛隆公司镍合金项目一期技改工程于2013年底通过了自治区环保厅竣工验收,验收表明不存在项目违规投建等情况。依托自身的四项发明专利,研制生产高强度耐腐蚀含镍铬合金建材,在寻求企业转型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创新性的步伐,符合广西沿海建设的需要及国家海洋开发战略的规划。目前公司通过拓宽产业链,建成了废水循环利用、废渣综合利用、煤气发电、余压余热发电、蒸汽发电、干熄焦发电等循环经济开发,通过能源回收利用,节能补效;在环境治理方面力推“美丽广西,生态乡村”行动,先后投资3亿多元用于环保设施的改进和完善,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正在抓紧完善各工序三次除尘处理,努力打造花园式新兴工业企业格局。公司曾获“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广西强优民营企业”、“广西强优工业企业”、“广西名牌产品”、“防城港市强优工业企业”、“防城港市财税贡献大户”等称号,在广西企业100强排位第15名;在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位第248名;在中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排位第162名;在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排位第313名;
  目前公司正在加快二期技改的工程进度,同时着手办理项目审批的一系列既定程序和管理规定,致力于延伸镍合金产品的产业链,将含镍铬耐腐蚀合金的特性继续扩大应用到板材、型材、特种钢等高附加值的产品中,不断拓展产品应用区域,继续完善配套产业链,推进企业结构优化调整。既符合镍合金产品精深加工发展方向,更符合国家鼓励和推广应用高强度钢筋的要求,甚至可以满足部分军工企业的特殊用钢需求,努力将企业发展成为西南地区镍合金系列产品的最大生产基地,创造民族工业的品牌和名牌。
  正是有了国家对泛北部湾开放开发的睿智决策,有了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防城港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导,盛隆公司才能大力推行技术革新。今后,公司将以科学发展为主线,以创新为动力,继续全面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及优化产业结构,坚持走循环经济及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打造成为最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东盟经贸合作区和北部湾开发区优秀的民营企业,为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和打造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付宇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