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格规范矿业权市场信息发布

2015年07月03日 16:14 403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作者:

  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矿业权公示公开内容和管理程序的宣传落实,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加强对全省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通报全省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公告公示编制单位,对监管不到位的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该厅将加强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并要求江苏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出让矿业权(含申请在先)和矿业权转让交易时,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当发布出让公告和交易结果公示;江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简称探转采)和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含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登记申请)(简称协议方式出让)应当公示有关出让信息;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矿业权转让的,应当公示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主要事项信息。
  同时,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审批权限,按照“谁发证、谁发布”的原则,江苏省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同级矿业权出让转让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可委托同级矿业权交易机构承担具体业务工作。该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承担全省矿业权出让转让公告和公示的发布管理。
  在规范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的内容方面,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应分别提前30日(招标)和20日(拍卖、挂牌)发布出让公告,并在出让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示。以申请在先方式或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应在接受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受理公告,行政审批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结果公示。受理公告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矿山名称),申请矿业权取得方式,勘查开采矿种和地理位置等,结果公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矿山名称),申请矿业权的取得方式,申请的矿业权地理位置和拐点坐标,勘查开采矿种及开采规模。矿业权转让应在转让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矿业权出让转让公告公示正式发布前,应向江苏省矿业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报省厅备案,方可上传发布。江苏省矿业权出让转让公告公示统一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江苏省政务中心和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江苏矿业权市场网)发布,并同时在交易场所发布。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保证内容一致,时间同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矿业权公告公示,该厅将采取退件的方式退回原发布申请单位,修改完善后重新申请。

责任编辑:彭薇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