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提示地方贵金属类交易风险大

2015年05月30日 8:21 312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现货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近期投资者反映的情况看,其损失主要是在参与一些地方商品类交易场所尤其是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交易的过程中形成的。若有投资理财需求,应通过正规合法的投资市场、选择适当的投资产品进行投资。
  张晓军表示,地方商品类交易场所,包括贵金属类交易场所,其性质应当是现货市场,而商品现货市场是为商品流通提供服务的,应当实行实物交割。如果不是相关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消费者,没有出售或者取得相关商品的真实需求,就不要参与这类市场的交易活动。
  他说,从投资者举报的情况看,目前还有一些地方交易场所经营不规范,一些商品类交易场所尤其是贵金属类交易场所偏离了现货市场的定位,参与这些交易场所的交易,面临的风险很大。
  公开信息显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标准主要包括六条,即: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等。
  投资者可根据这六条标准,对有关地方交易场所是否违规作出判断。
  张晓军还对市场关心的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如何检查验收、违法期货交易性质如何认定、解决投资者损失问题的方式等问题进行了回应。
  他表示,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相应的,对具体交易场所规范整改情况的检查验收,也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同时,认定有关交易场所的交易活动是否违规、是否构成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是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对交易场所监管执法的重要环节,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或有权机关通过调查取证、分析判断后依法作出结论。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和公安、司法机关对交易场所涉嫌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性质认定存疑的,可提交联席会议认定,由证监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出具认定意见。
  “由证监会牵头组织的性质认定,是在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提供充分证据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对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机关开展监管执法的一种专业性、辅助性支持工作。”张晓军介绍。
  对于如何解决投资者在参与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交易活动时遭受的损失的问题,张晓军说,这实际上是解决投资者与相关当事人的经济纠纷。按照法律规定,解决经济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原因和具体情况不尽一致,解决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建议有关投资者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选择解决自己损失的方式。”他还提示广大投资者,远离违法违规的交易,是保护自己利益的最好方式,若有投资理财需求,建议通过正规合法的投资市场、选择适当的投资产品进行投资。

责任编辑:孟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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