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产能与装备“走出去”

2015年05月27日 9:9 192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地质矿业

  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我国装备制造业已形成门类齐全、具有相当技术水平和成套水平的完整产业体系,产业规模已连续5年居全球第一。
  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步伐也在不断加快。2014年我国装备制造业出口额达到2.1万亿元人民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额约1100亿美元,与一些国家的产能合作也取得了积极成效。
  今年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加快我国装备“走出去”、推进产能国际合作进行了研究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国重大装备和优势产能“走出去”,开展产能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有利于深化我国与有关国家的互利合作、共同发展,促进我国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日前,国家发改委就国务院刚刚发布的《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召开专题发布会,外资司司长顾大伟出席发布会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中,要如何体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
  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的合作有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中国要跟所在国在合作当中充分体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的原则。产能合作是产业的输出,是能力的输出,是把产业整体输出到不同的国家,帮助这些国家建立更加完整的工业体系、制造能力。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核心就在于通过这样的合作把产品的贸易和输出推进到一个产业的输出和能力的输出层面上来。
  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钢铁、有色、建材、电力、铁路、机械、电子、轻工纺织等重要行业里已经具备了相当强的优势,制造水平、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及企业运行管理大都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在质量性能和价格上,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这对于很多中亚、东南亚、拉美、非洲等制造水平能力比较欠缺的国家来说,更具备互利共赢的良好合作基础。同时,把我国的企业和产品放到国际环境下展开竞争,有利于倒逼我国工业、企业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
  开展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合作,是一项新的工作。对于政府来讲,对于企业来讲,都有巨大挑战,因此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政府来说,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要简政放权,要进一步深化对境外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要在融资上为企业提供更大便利,取消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以及在境外商业银行融资的审批;二是在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当中要积极稳妥,防控政治、经济、安全风险;三是要切实规范企业在境外的投资经营活动,督促他们切实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文化、宗教和不同习俗,履行好必要的社会责任。
  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对我国经济发展有什么重要意义?
  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合作,有利于我国和不同国家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有利于我国经济、我国企业在全球配置资源,使我国经济迈上更大的舞台;有利于我国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可以说,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战略性考虑。装备制造业是我国经济当中的一个战略性产业,也是国家经济的骨架和支撑。其关联的产业多,产业链条长,吸纳就业的能力强,是国家综合实力、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集中体现。近年来,我国装备制造业应该说是取得了非常大的发展。总体规模达到世界装备制造业总量的1/3,很多装备产品产量都是世界第一。比如,我国机床产量占世界的38%,造船完工量占世界的41%,发电设备产量占全球的60%。高铁目前已经建成1.6万千米,在建1万多千米,拥有量世界第一。
  所以,我国要坚定不移地支持制造业发展,特别是装备制造业发展,通过国际产能合作,把我们的装备制造业放到国际市场上去进一步锤炼。
  在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中,政府和企业如何定位?
  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本质上是一个市场行为,要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并尊重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
  企业要认真分析自己发展的需要和所在国的需求,认真做好对所在国政治、经济、法律、市场等各个方面的分析和评估;要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去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并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国家鼓励企业采取各种新的商业运作模式,比如企业抱团出海,在境外建立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企业也可以通过以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合作出海,以大企业带动中小配套企业,以全产业链“走出去”的方式推进国际产能合作。
  政府主要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简政放权,提高企业境外投资的便利化程度;二是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包括帮助企业分析不同国家的情况并提供信息和法律服务,提供国别风险和领事保护,在货物通关、人员出入境、货币结算、司法、税务合作等方面与不同国家建立多边、双边的合作机制,为企业开展国际合作铺路架桥,利用好政治、经济、外交各个方面手段,充分发挥好多边、双边机制作用,加强与不同国家的沟通和协调。
  如何落实相关金融支持政策?
  《指导意见》中,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政策措施很大力度放在了提供金融方面:一是提供各种金融支持,包括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优惠贷款等;二是明确了企业的境外资产可以抵押获得境内贷款,这是一个重大突破;三是中资的各种金融机构要加快“走出去”,在海外布局网点,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四是我国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在境外通过发行人民币债券、外币债券,也可以通过境外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融资;五是《指导意见》提出了要加快建立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完善人民币全球清算系统,这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也是有帮助的,是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的一个必要措施;六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基金来支持“走出去”,如丝路基金、中非基金、东盟基金、中拉基金、中阿基金等。
  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是,将在中投公司下面设立规模较大的海外股权直接投资公司,来支持企业“走出去”。此外还有出口信用保险,明确对我国企业和装备“走出去”在产能合作上实现应保尽保。国际产能合作不是落后、淘汰的产能“走出去”,而是最优势、最先进的产能“走出去”,这是《指导意见》里非常重要的核心。
  中国与拉美在高端制造合作方面近期将会有哪些新的进展?
  拉美是我国对外开展产能合作的重要方向。我国与拉美等地区的有关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都已经开展推进合作,包括基础设施领域、以电力为主的能源领域、矿产资源,包括矿产资源的深加工,还包括农业等,并且在一些基础原材料、钢铁等方面都有很多合作,下一步会更多地在能源、矿产、农业、基础设施等传统合作领域,以及汽车、钢铁、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等制造业领域进一步加大合作,将会落实一批产能合作的重点项目。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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