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投集团“状告”天威硅业、天威保变:恶意串通 损害利益

2015年01月29日 9:52 702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岷江水电26日晚间公告,1月26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四川省高院已于2015年1月6日受理了四川省投资集团,起诉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及本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
  其中,原告为川投集团,被告方为天威硅业、天威保变和工行保定朝阳支行,而岷江水电则为此次诉讼的第三人,即对本次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根据公告,天威硅业于2007年9月由天威保变、川投集团、本公司共同设立,各法人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1%、35%、14%,天威保变为天威硅业的控股股东。从2011年11月开始,天威硅业停产并陷入支付危机,对多笔债务无法按期偿还,但在此情况下天威硅业却为天威保变的多笔委托贷款设定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并将此前没有担保的贷款纳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
  在签订上述抵押合和质押合同时,川投集团和岷江水电明确表示不同意,并未在相关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但天威硅业还是在川投集团及本公司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主要资产办理了最高额抵押,因此天威硅业与天威保变私下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未经董事会、股东会表决同意,违反了天威硅业《公司章程》规定。而在将天威硅业的主要资产办理了最高额抵押后,天威保变紧接着就以债权人身份申请天威硅业破产,而川投集团及岷江水电为天威硅业代偿了多笔债务,至今尚未获得受偿。
  对此,川投集团提出,天威硅业在自身陷入支付危机、股东方川投集团和岷江水电明确表示不同意时,仍与天威保变进行关联交易,私下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此举构成恶意串通,以求得在天威硅业破产时,天威保变因享有别除权而可以获得优先清偿;在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天威硅业将主要财产抵押给天威保变的行为损害了原告川投集团、第三人岷江水电以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天威硅业与天威保变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而无效。
  岷江水电称,公司将积极应诉,因本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并将采取有力的法律措施依法维权,积极跟踪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周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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