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开发成本有望降低

2014年10月30日 13:57 218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光伏

       昨晚,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下称“《通知》”)。而在正式文件中还标着“特急”字样。这是继10月12日发布同为“特急文件”的《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后,官方又一次明确强调要健全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制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
  新能源行业分析师认为,国家能源局在短短半个月左右时间连续发特急文件意味着其对光伏“路条”倒卖现象要动真格了。短期内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将得到极大改善,也将降低真正从事电站开发企业的成本,更有利于实现光伏装机量年度目标。
  “路条”倒卖现象严重
  “路条”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文,存在“小路条”和“大路条”之分,相比之下取得“大路条”所需时间和难度更大。只有拿到“大路条”后,企业才能着手开展光伏电站项目。在这过程中就存在了“路条”买卖的市场。
  香港上市公司联合光伏首席信息官及新闻发言人姚杰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曾透露,“路条”倒卖客多为项目所在地人士,在土地审批和并网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而一个“路条”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100兆瓦电站建设期只需要5个月,因此也滋生出了倒卖空间。
  一家A股光伏上市公司负责人告诉上证报记者,今年西部许多地方地面电站配额下发时间晚而且指标吃紧,不少电站开发企业做的都是去年获批的项目。这些项目中可能存在多次转手现象,提高了最终的开发企业的投资成本。
  上证报记者从一位新能源行业分析师处了解到,一个60兆瓦的项目,转手利润可达1000-2000万元。9月2日,天合光能宣布以2.4亿元的代价收购云南冶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0%的股权,即主要取得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南庄3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的“路条”。这个折合每瓦超过0.9元的“路条”被业内称为“天价路条”。
  知情人士称,类似事件不仅引起了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企业的不满,也引起有关方面对“路条”倒卖背后存在的权力寻租现象的关注。国家能源局及时加强了对于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时秩序的监管。为此,国家能源局成立专项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监管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挂帅。
  特急文件规范投资开发秩序
  昨天下发的《通知》,在上一次强调对于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完善光伏电站项目资源配置方式、健全备案管理等。
  从具体内容来看,今后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为主的企业,将很难再获得“路条”。《通知》不仅要求各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对明显缺乏相应的资金、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企业,不应配置与其能力不相适宜的光伏电站项目。还要求申请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企业也必须以自己为主(作为控股方)投资开发为目的,能够按照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开展项目建设。专门从事光伏电站“路条”倒卖或非法转让谋利的企业,或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作为投资主体。
  在“路条”时效限制方面,《通知》也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办法,针对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周期短的特点,对备案文件的有效期限以及撤销、变更的条件和流程应作明确规定。
  不过也有分析人士认为,“路条”转让仍然存在市场需求,今后或以并网后股权转让形式出现,目前的规定并未禁止。
  民生证券新能源行业分析师黄彤接受采访时认为,1个月内国家能源局连发3个通知,提及杜绝电站开发投机行为,表明能源主管部门对于治理“路条”倒卖动了真格,短期内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有望得到明显改善,而真正从事光伏电站开发的企业,有望因为市场秩序好转而获益。
  Solarbuzz高级分析师廉锐向记者透露,保守估计“十三五”期间我国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将达到100GW,包括此次下发《通知》在内,随着光伏产业支持政策不断完善和调整,下游光伏电站开发将迎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责任编辑:李峒峒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