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

2014年10月27日 11:10 272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建设工程

  10月15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15年全面启动大同、阳泉、长治、晋中、临汾和太原市万柏林区六个老工业基地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到2022年全省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意见》提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搬迁改造用地需求的规模和时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向搬迁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对在所在市辖区因保护文物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所在市级政府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意见》明确,要合理选择搬迁企业承接地;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棚户区改造,把搬迁改造与加快棚户区改造紧密结合起来,城区老工业区所在地政府在上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时,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项目。
  《意见》要求,对因搬迁改造被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为其安排同类用途用地。改造利用老厂区老厂房发展符合规划的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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