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下乡” 在新疆、内蒙古发展加速

2014年10月23日 16:59 248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光伏   作者:

  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利用6年时间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笔者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快新疆、内蒙古地区光伏行业的发展速度。

  据了解,尽管2014年上半年度分布式光伏增长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部,但从累积光伏电站并网容量来看,西部地区的增长量远远高于东部地区。其中,甘肃、新疆和青海累计光伏电站并网容量最多,分别达到445万千瓦、367万千瓦和365万千瓦。其中新疆新增并网光伏电站容量最大,达到90万千瓦。

  尽管西部地区在光伏发电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弃光现象,但8月21日公布的第五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中,仅新疆地区就有64个符合条件的项目。其中,光伏发电项目18个,总装机规模186万千瓦;发电接网工程项目16个,总线路长度436公里。这意味着新疆地区的光伏行业仍将持续高增长态势。

  9月27日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在赴疆调研期间也曾表示,“国家能源局按照中央提出“三基地一通道”的战略部署,正在加快推进新疆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并表示将在新疆新能源发展和农村电网建设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重点倾斜。


  另一方面,基于资源、能源和区域上的优势,内蒙古也正迎来发展光伏产业的新机遇。


  据了解,自2007年起,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区依托丰富的多晶硅原料和电力优势,陆续形成了多晶硅、单晶硅、切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生产配套的光伏产业链。这为该地区光伏行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以及产能。截至今年8月,该地区共建设电站48座,装机容量达144万千瓦,光伏发电量15.8亿千瓦时。随着2015年光伏建设指标落户当地光伏制造企业,这意味着在同等条件下内蒙古本土光伏制造企业生产的产品将被优先采用,将大幅利好当地光伏产业发展。


  笔者认为,随着光伏“下乡”政策的出台,上述两个地区的光伏产业将迎来进一步快速发展。相对于东部城市,上述两个地区在发展分布式光伏时更具优势。


  从收益性的角度来说,新疆地区南部、内蒙地区南部由于太阳能资源丰富,收益性高于东部城市。以同样开展光伏下乡的合肥为例,该地区3000W光伏电站除了自发自用外,每年还能为住户创造2000多元收益。考虑到安徽省属于我国三类光照地区(全年光照时数2000小时-3000小时),远低于疆南地区的3200小时,以及内蒙南部的3000小时光照时间,在建造成本相同的情况下,带来的收益将更高。


  从推广的难易程度来说,分布式光伏在东部城市快速发展的另一瓶颈在于屋顶产权问题。我国《物权法》等相关规定,明确了建筑物的基础、外墙、屋顶等基本机构部分属于业主共有。这不但意味着在安装分布式时需要得到所有业主的认可,更牵涉到收益分配问题。相比之下,农村地区的独户住宅则较少涉及屋顶共有,更适合发展分布式光伏。


  

责任编辑:李峒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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