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原材料产品、装备制造产品销售的若干意见

2014年09月19日 10:13 1226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自治区原材料产品、装备制造产品销售,扩大区内市场占有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采购区内原材料产品的重点工程项目在有关政策上给予优先支持。凡购买区内原材料产品达一定比例的重点工程项目,自治区在煤炭资源配置、矿产资源配置、土地供应、水资源配置、环境保护评价、各类专项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二、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采购区内原材料产品。凡纳入政府采购的重点工程项目,要优先采购自治区原材料产品;政府采购资金可根据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直接支付给相应的原材料产品供应企业。
  三、鼓励重点工程项目采购区内原材料产品。重点工程项目采购自治区原材料产品达到一定数量的,对应企业给予一定的价格优惠,同时纳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减免公路通行费范围。
  四、强化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建筑用钢材、水泥新标准。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市场的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区内外假冒伪劣原材料产品进入区内市场;加强对在建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发现所用原材料产品存在质量、标准等方面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建立供需信息平台。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原材料产品供需信息平台,将原材料产品销售和重点工程项目需求的品种、规格、价格、数量等资料及联系方式及时提供给信息平台,协调原材料企业与重点工程项目企业及时进行对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六、组织产品供需对接。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自治区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组织钢铁、水泥、PVC等重点原材料企业与自治区电力、化工、铁路、公路、市政工程、房地产、建筑重点工程业主单位开展供需对接活动,以供需协议、供需对接会等形式,沟通供需,扩大原材料企业在区内市场的占有率,互利双赢。
  七、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对成绩突出的部门、采购业主给予表彰。
  八、凡采购区内装备制造产品的重点工程项目享受本意见的各项政策,同时落实好《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4〕59号)中对装备制造产品的支持措施。区内企业在区外中标的工程项目,采购区内原材料产品、装备制造产品享受本意见的各项政策。


  2014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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