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处理单位为何反成“污染源”

2014年04月01日 9:53 492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节能减排

  本应是环保机构的污染处理单位却渐渐成了“污染源”。记者采访发现,目前我国最常出现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问题的污染处理单位主要有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焚烧厂、危险废弃物处置企业三类,这些企业单位作为城市和企业委托处理污染物的对象,因长时间被监管环节“忽视”且处理标准不统一、违法成本低等原因,反而成为了破坏环境的超排大户。
  污水处理厂:超排突出的“问题大户”
  作为水环境保护的“闸门”,在民众心中,污水处理厂承担着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过滤器”的职能。北京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介绍,城市中的污水处理厂需要将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适应环境容量要求的污水、废水进行处理后再排入水体、城市管道或循环利用处理水厂等。近年来,在各地的环境保护政策中,加速推进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都成为了不可或缺的内容,地方财政中对建设污水处理厂、升级处理厂日处理能力等的投入占比与日俱增。
  “实际上,大量污水处理厂沦为超标排放大户已经形成当前环境保护无法忽视的一道硬伤。”合肥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教授汪家权表示,污水处理厂本应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本质是环保机构和设施,但排放指标不合格却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使得一些环保设施变成了产生污染的源头。
  在专家看来,除了城镇化进程中待处理的污水数量、处理难度不断增加,但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跟不上步伐等客观原因外,污水处理厂盈利空间有限更是导致其一步步成为污染源的主因。
  垃圾处理:最直接影响环境的“二次污染源”
  除了一般民众看不见的污水处理单位外,一些运营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垃圾处理厂臭气熏天、垃圾满天飞、废弃物堆成山等现象更直接影响着普通居民的生活。
  原本处理方式就存在污染隐患的垃圾填埋焚烧厂出现了环境违法行为后,对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损害程度将更深。北京商报记者统计发现,2005年至今,我国环保系统内能查到的有关垃圾焚烧、填埋等处理厂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信息有近200条,其中至少涉及了全国各地超过100家垃圾处理单位,垃圾场渗透液未处理威胁生活饮用水质量、违规填埋等问题凸显。
  “垃圾填埋厂与污水处理厂一样,常常与地方重要项目密切相关或者需要帮助相关部门承担部分基础职能,因此,这类单位、企业的超排、违规操作等问题往往更容易被监管部门"忽视"。”马军坦言。而北京市环卫研究所所长卫潘明则认为,处理标准不统一也往往会令追求利益的垃圾处理单位钻空子,比如北京所有的垃圾焚烧厂都需要在常规的尾气净化装置之外,要求再进行一道尾气净化,虽然这仅仅只是一个技术要求而非强制指标规定,但却让垃圾焚烧厂的投资规模大增,在可以选择少投入成本的情况下,垃圾处理企业必然不会多花这部分“冤枉钱”。
  危险废物处置:潜在的“危险保护伞”
  在业内看来,与污水、垃圾处理相比,虽然普通民众基本接触不到危险废弃物处置过程,但如果处置不当或私自排放、丢弃、贮存对环境和生活安全的影响却可能远高于污水、垃圾处理。
  看似距离居民一般生活较远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近年来也悄然成为了潜在的污染源。公开信息显示,2008年至今,我国已有近20家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因存在违规操作等行为受到了相关部门的处罚、提醒,自2012年以来,此类企业出现这类问题的频率明显增加,记录中有2/3都发生在2012年以后。今年初,湖北咸宁还有一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因保存、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等问题被责令整改。
  “危险废物由于危害范围更广、危害性更强,对处理要求的严格程度与一般污水、垃圾有着明显的区别,这意味着危险废物处理企业需要投入更大的成本,其中包括特殊的收集运输方式、储存地点、处理技术等。”马军坦言,相比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成本非常高,每一项投入都耗费巨大,在不少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偷排偷放被严厉查处后,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就成为了它们新的避风港,而为了降低成本、提高利润,处置企业很可能简单甚至不处理即随意将收入的危险废物排放、遗弃。

责任编辑:四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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