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再生金属政策法规

2013年12月31日 15:41 235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5月1日,商务部审议通过的《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填补了废旧手机回收的法律监管空白,违规回收行为或将遏止。届时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时须对收购的产品进行登记,并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保修服务。WWW.cnmN.COM.Cn。违反者最高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于废旧手机的处理将产生积极作用。


  国家级循环经济专项规划发布
  国务院2013年印发了《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战略》)。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专项规划。《战略》以建设循环型社会为目的,提出了循环型生产方式广泛推行、绿色消费模式普及推广、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等中长期目标。同时,为促进循环经济尽快形成较大规模,《战略》提出了到“十二五”末资源产出率提高15%、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总产值达到1.8万亿元等18项主要目标。《战略》提出了4项重点任务,包括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构建循环型农业体系、构建循环型服务业体系、推进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明确,要开展“十百千”示范行动,即实施循环经济十大示范工程、创建百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和培育千家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


  五部委发布《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
  3月。工信部联合环保部、商务部、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指出,要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同时,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意见》指出,要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把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作为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立即淘汰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生产能力,并于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过环境保护核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禁止将落后产能向农村和中西部地区转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意见》明确,将严格行业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按照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相关准入要求,对现有企业逐一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公告通过审查的企业名单。严格铅酸蓄电池生产许可管理,申请或重新核发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行业准入条件;因不符合相关要求而被依法取缔关闭的,要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外贸企业出口的铅酸蓄电池应为具备有效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研究建立再生铅行业生产许可管理制度。
  《意见》还指出,要强化项目审批管理。加强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新、改、扩建项目备案管理,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铅污染超标区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增加铅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在非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要符合区域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集聚园区应当开展规划环评,强化园区规划控制,严格落实防护距离要求。


  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评价标准解释出台
  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文件,明确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评价内容(试行)及其标准,涉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资源产出水平、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污染减量及效果、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绿色消费、循环文化、保障条件等方面。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评价内容包括产业结构、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产业集中度、能源、土地利用水平、集中政府机关办公楼人均建筑面积、工业废弃物利用水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再生资源回收水平、餐厨废弃物资源化水平、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辖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等。


  商务部出台政策扶持废旧物资循环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商务部办公厅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本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通知》中指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在建项目,要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定期组织项目检查,加强动态督导;已经完工的项目,应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及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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